中古車代拍是相對於傳統中古車買賣市場,比較複雜的系統,
它的模式流程,比較接近於「代客尋車」的概念,類似於「房仲業」。

不是「買賣」,而是「服務」,
如同房仲本身不是買賣雙方的角色,而是獲取了買方的需求跟資訊之後,
努力去尋找待售物件符合標準的賣方,付出時間精力媒合買賣雙方,
促使其成交,再從中賺取固定%的服務費用。


房仲業有「斡旋金」機制,這是為了確保買方的購買意願與交易安全,
同樣的,「代客尋車」要如何避免「問問客」呢?
最簡單的做法,也是「收訂金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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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對於一次詢問這麼多,而且詢問付訂意願後即消失不見的客戶,您會怎麼應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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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騙代拍誘引付訂的手法

有些對於代拍的負面消息或新聞報導,將整個代拍都劃到「風險高」的區域,
只因為「代拍尋車」必須在未看到實車前就先付訂,這其實是非常冤枉的事。

風險並不會因交易方式而有差異,降低風險更實際的方式是「合約書」,
在法律的角度上,只有「白紙黑字」才是確保交易安全的唯一方法。

這部份另外有專文詳述,有興趣請參考。

目前在網路及新聞上報導的不肖代拍同業,詐騙誘引訂金的方式,
主要是PO低價廣告,電話裡網路上全部不會多談,來現場再說。
假稱「是因為法拍所以才可以便宜」,「先付訂我們用這價格幫您找車」,
讓來現場才知道是空氣車的客戶,盡可能的即使只付一千塊訂金也收。

不肖同業的合約書上會附註一句:「付訂後可要求隨時全額退訂」

這句話,很多客戶要求我這邊比照,說:「他們行,你怎麼不行?」
在初期對業者不甚了解的情況下,單純對照合約內容,這句話的誘因很強。
但是這句話的效果,對不肖同業毫無影響,對我則是傷害很大,怎麼說呢?

詐騙同業在客戶付訂後,即諉稱「我去幫您查資訊」,
暫時離開個半小時到一小時,回來之後即告知客戶:「我己經幫你拍到車嘍!」

問題是,業界二大拍場,和運是週二週五,行將是週三週五,才有開拍。
那麼,通常客戶會過去洽談的週末,既然沒有拍場,又怎麼來的「拍到車」呢?
當客戶進一步質疑,他們則會說有拍場的VVIP帳號,
可以在車輛尚未進場上架開拍前先攔截,優惠給他們的尋車客戶。

總而言之,就是「己經幫您尋到車了」,
而前面合約「全額退訂」的前提,是「還沒有尋到車」的情況下。
如果己經尋到車,而客戶不要,那當然就不適用「全額退訂」的內容,
視為買方違約,訂金自然是要全吃的。


這種「不甘損失」的心態,是許多詐騙集團利用的心理手法,
到這裡放手,可能損失的只是幾千塊最多三萬的尋車訂金,
但是為免損失,接受他們的車,那損失可就不只這個數字。

他們的車沒有經過拍場公拍,價格其實也是自己喊,
你以為車是從拍場來的,可以先看鑑定報告再挑車,但事實並不是這樣。
從流程,到做法,不肖同業與阿凱的做法,
只有名稱同樣是「代拍」,其他完全不同。
把對他們的質疑,也同樣加在我這邊,那真的是非常不公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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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的付訂機制

當我們要買一項東西,沒看到實體,甚至不知道價格,就付訂金,合理嗎?
這當然不合理,而且以消費者立場來說,也很不放心。

也因此,阿凱目前的做法是很寬鬆的,並不會「訂金先付我們再談」,
每位接洽的客戶,首先要溝通的是要尋的車款是什麼?預算多少?

先確定客戶的尋車目標符合預算範圍,確認尋車交易是可成立的,
之後當拍場有合適的待拍車,也會傳給客戶過目,確認意願;
如果對目標車有興趣,確定要出價跟拍,在開拍前,阿凱這邊再收訂。


但是相對來說,「預先付訂」跟「目標出現再付訂」,一定還是會有差異。

一、提供的資料:

拍場每個月都會提供上個月的成交記錄供會員下載
每台成交車輛的資訊,包含:年份、行照車型、里程、評級、顏色等,
雖然沒有鑑定報告那麼詳細完整的資訊,但也可以更精準的推估成交價格範圍。
甚至只要知道某車是那一個場次開拍,我們都可以查詢到它的成交價格。

因為成交記錄,屬於內部資訊的關係,
目前阿凱只提供給「親自來店」與「己付訂」的客戶。

如果沒有付訂,這部份的資訊,是不便提供的。
另外,對於某些比較深入的問題,可能對於未付訂的客戶也較不便回答。

二、報告合適目標待拍車的次數:

阿凱接洽過的客戶中,在前期談好尋車的條件及預算後,
由於阿凱會先經過篩選,認為車況有一定水準,且符合客戶要求,才會報車;
通常成交的客戶,有八成的機率,都是報車三次之內,就確認跟拍,得標成交。

大部份的客戶對於代拍模式,可能較為陌生;
在看過幾次待拍車的報告資料,討論過合理的價格後,應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。

也因此,若是未付訂的客戶,在「報車三次」之後,都未跟拍/下訂,
阿凱這邊會再次向客戶端詢問確認,是否還有尋車需求?

如果是,那麼願不願意先付訂金,以供確認尋車需求?
如果否,那阿凱這邊後續就不再主動尋車,
但可以接受客戶自行查詢拍場官網上,感興趣的目標代拍車編號,
報給阿凱這邊,可以協助提供待拍車資料給客戶參考。


註:若尋車目標較為稀有,此條件視情況放鬆,依實際洽談內容為主。

三、預先付訂者,提供代拍費折扣優惠:

交易過程中,最重要的就是信任,
那麼願意信任阿凱,在委拍初期就先付訂的客戶,當然也需要給予回饋。

因此,此篇文章發佈之後,在委拍初期就預付訂金的客戶,
阿凱這邊,將給予「代拍費打九折」的回饋。


*委拍初期的定義:傳送第一台合適待拍目標車資料給客戶參考之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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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的退訂機制

在關於代拍費之所以如此訂定的原因文章中,有提及評定收費原因的重點,
那就是:「做多少事,領多少錢」,相信這點各行各業都是一樣的。

在以往的客戶接洽經驗中,約5~8位詢問的客戶,有一位付訂的比例,
而在初始接觸,一直到後續拍定,乃至整備完交車,
阿凱這邊花在處理每位成交客戶的純溝通時間,至少都有約10~15個小時。


假設客戶付了訂金,也拍了幾次車,
但或許因為拍定價超過預估,或客戶願意給的出價上限太低,導致數次流標;
每跟拍一次,阿凱這邊都需要花至少一個下午的時間,跟拍注意進度拍影片。
在開拍之前,阿凱也需要注意合適目標,跟客戶分析車況,及討論行情價格。
這都是需要花費很多時間與專業的,反而最後的拍定佔服務的比重還比較低。

那麼,當阿凱付出了這麼多,提供了選車建議、行情參考、看車技巧,
花時間定期注意拍場待拍車,與客戶做溝通,也花了時間跟拍,
提供的銀行行情資料,與拍場的會員資格,也是需要成本花錢買的。

如果這時候,客戶說:「我從別的地方找到車了,請訂金全額退費。」
重點是,買到的車還是依據阿凱提供的行情資訊與選車建議的。

那麼,如果您是阿凱,在付出這麼多之後,面對客戶的要求,這訂金該不該退?

要退的話,是全退?退部份?還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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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然,全退是不太可能,但是都不退也太不近情理。

有些情況,是客戶要尋的車很稀有,那麼肯定尋車管道不只有一家;
那麼要求客戶付訂,要退訂還得吃訂金,也未免強人所難。

或者,購車目標是比較低價的車種,即使拍到車,收取的代拍費也不過下限;
收的訂金都比應收的代拍費高,那麼吃訂金賺的不就比成交利潤還高?
(有許多傳統中古車行,還真的是靠這手法,比如送貸,來吃訂金賺錢的…)

有鑒於此,因此阿凱目前對於退訂金的做法為:

一、基本收取諮詢/資料費,三千元整。

二、跟拍一次:一千元整。
  含每次跟拍前提供之待拍車資料,與討論出價上限之諮詢費。
  跟拍次數計算,以有傳送實際跟拍影片為準。

己付之定金,在扣除以上之項目費用後,餘款全數退回予客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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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,在「不強迫先付訂才提供服務」,與「阿凱己提供之服務內容」
這二者為前提下,即使算上少數特殊情況,
只收取這樣的服務費用,己經算是相當站在消費者立場上著想了。

但是,關於定金,阿凱需要強調,關於法律上的定義:

民法 第249條:
定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適用左列之規定:
一、契約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。
二、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不得請求
    返還。
三、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該當事人應加
  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。
四、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之


亦即,在付訂之後,若交易不成的原因在買方,賣方有權利吃全額定金。

這篇文章的退訂內容,在此鄭重聲明只是公告目前做法,
並不表示阿凱這方,放棄合法權利內之吃全額訂金權利。

也因此,關於退訂的內容,並沒有登載在「委拍合約」的項目中

這是因為,阿凱為了退訂這回事,上了賣中古車十餘年來第一次法院。

客戶要尋一台Toyota Hiace,接洽不久了付了訂金,尋車約莫半年;
中間提供過五次待拍車資訊,跟拍過一次。

後面客戶要求退訂,
阿凱說:「己付訂金33000,扣除諮詢費3000,跟拍1000,退回29000。」

客戶不爽了,說:
「你以前部落格有公告,可全額退訂的,為什麼現在要扣諮詢費?」

然後就上法院了。

部落格的內容,在阿凱做代拍初期,當時還兼營一般中古車行,
確實是有公告文章,寫著「可全額退訂」,但是早己修改,
而且後期還有另行公告過,關於退訂後諮詢費的部份,在FB文章上。

而這位客戶,可能是找到網路上暫存檔,截圖下來當證明,但沒附時間;
也就是說,並不能證明這圖檔是在退訂做法修正前,還是在修正後的事。
這個舉證的責任,歸那邊,那邊就輸判決,因為這幾乎無法舉證。

想當然,因為阿凱屬店家身份,舉證責任在我,因此判決輸了。
最後的結果,是這四千塊的費用,一人負擔一半。

也不是說我很在意這幾千塊,而是「有所勞,有所得」,本來就是應該的。
這位客戶我花在跟他溝通的時間,也至少有十幾個小時了,還不算跟拍;
即使以最低時薪來算,也得算些成本吧?
長達半年的時間,每週二次二個拍場定期幫他注意目標,不累嗎?

有中古車估價與維修十年經驗的我,提供的專業諮詢,
算到最低時薪這麼廉價,我也只能說這行業真是可悲。

我己經不吃全額定金,只酌收付出時間與專業的基本費用,這樣還被拗;
如果之後還有類似情況,那麼我會改為吃全額定金,這是我的合法權利。
所以還是強調,公告做法並無契約效力,阿凱仍然保留全額吃定的權利,
這個權利,我只會用在只想白白收穫,卻連基本諮詢費都不願意付出的客戶。


因此,有句話可能不太好聽,但是阿凱需要鄭重強調公告:

「如果不能接受退訂金需酌扣諮詢費,請一開始就不要與阿凱聯絡。」

我相信,人與人之間的相處,是需要緣份的,所以我很重視每位客戶,
賣中古車至今十年有餘,阿凱的客戶評價,很自信的說是無一負評,
這個在中古車糾紛排所有的消費糾紛第三名的市場裡,應該算是相當難得,
而我本人,也確實以此自豪,也努力想持續下去。

但是,每個人的時間精力有限,不可能花在無回報的付出上。
我能理解買方想要找便宜的心態,但卻沒那麼多時間回應只問不買的問問哥。
為了不要浪費彼此的寶貴時間,阿凱也理解您有自己的想法,
但是不能理解阿凱的理念,不能認同阿凱做法的話,那表示我們無緣。

阿凱認為,花再多的時間在認同理念的客戶上,那都是值得的。
而對於理念不合的對象,講一句話都嫌多餘,
這個寶貴時間,還不如用在多寫幾篇實用的文章做分享,您說對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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